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2 16:44:24 信息来源:转载官方网站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办法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办法

时间:20071217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办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主城区由市园林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办法:

一、项目名称

主城区由市园林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

二、办理处室

重庆市园林局绿化处

三、办理时限

主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时限为20个法定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程序:

申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部分或全部)后,到市园林局行政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定申请书》格式文本,再由申请人将该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

接件: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由重庆市园林局行政服务窗口统一接件登记,《窗口》于次日上午将报审资料移交绿化处签收。

受理:绿化处经办人员受件登录并初审报送要件,在2个法定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建议,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决定不受理的报件,将报件材料连同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移交《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退还全部报件资料。

对决定受理的报件,按下面的程序办理。

现场踏勘:绿化处在受件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处室会同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场踏勘和测量。

审查:现场踏勘和测量结果与资料核对一致后,经办人员在1个法定工作日提出初核建议;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后呈报分管副局长。

现场踏勘和测量结果与资料核对不一致,如果对资料可以当场修改的,允许建设单位当场整改。如果资料不能当场修改的,或者现场需要整改的,经办人员在现场踏勘后1个法定工作日拟定《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定整改意见通知书》,绿化处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署意见,经办人员在1个法定工作日将整改意见通知书连同报件资料移交《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退还全部报件资料。

资料修改、现场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重新在市园林局行政服务窗口登记报件。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地建设的,市园林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市园林局指定专业绿化单位代为绿化,其费用由市园林局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定额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代为绿化费。

审批签发:对绿地指标核定合格的,在现场踏勘后1个法定工作日绿化处经办人员起草核定意见;处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副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审定意见;局长在1个法定工作日签发《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定书》,属于分期建设的发放《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定书(分期)》;

批准文件印发:办公室在1个法定工作日印发文件,经办人员在1个法定工作日将办结审查文件移交《窗口》,《窗口》在1个法定工作日通知报件单位并退还全部报件资料。

五、报送资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核定申请书》(市园林局提供格式文本);

2.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

3.市园林局出具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配套绿地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4.该项目的绿化竣工平面图(二份;有屋顶绿化和平台绿化的,分别标明其范围;标明每一块不连续绿地面积;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章;比例1500)及该图电子文档一份(DWG格式,AutoCAD2002或其以下版本);

5.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专用章)。

6.属于分期核定的,除第一次核定需要报送以上全部资料外,其余分期核定只需报送第(一)、(四)、(五)项内容。

六、申报形式

主城区由市园林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竣工指标核定采用书面形式申报,申报时按照第五款规定提供所需资料;如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申报,也必须按照第五款规定提供所需资料。本项目因涉及的资料较多,因此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七、特殊规定

处长及局领导在审批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顺延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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